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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强掳中国人强制劳动事件全国律师团资料(3)

时间:2009-05-29 17:25来源:强掳中国人强制劳动事件 作者:918网老吴 点击:
加害企业说战争中因为支付给中国人工钱而遭受了损失,然而,战争中却没有任何企业支付给中国受害者工钱的迹象。原本就是用抓捕劳工手段强虏来的中

  加害企业说“战争中因为支付给中国人工钱而遭受了损失”,然而,战争中却没有任何企业支付给中国受害者工钱的迹象。原本就是用“抓捕劳工”手段强虏来的中国人,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让他们活还是死,像奴隶一样地对待他们,所以可以说丝毫也没有要支付给他们工钱的想法。也就是说,加害企业不仅强制中国人白白地劳动从中“获得了相应的利益”,而且以并未支付的工钱、再加上战后因中国人的“不合理要求而遭受的损失”为依据,获得了巨额的“补偿金”。政府从昭和20年度的财务经费中支付了总额为5672万日元的战时补偿金。按现在的货币价值换算,约折合1000亿日元。


 

说明:这是战后在鹿岛组的花冈矿山(秋田县),美国占领军来后给中国受害者检查身体时的照片。
 


  以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为基础要求政治解决
  
  要求强虏中国劳工强制劳动事件的全面解决

 

    1、要求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承认二战中将中国受害者强虏至日本,在日本国内各工地强制劳动的事实,并表示谢罪。

    2、做为谢罪的证据,由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及企业集团设立总额为1000亿日元的基金,用于向受害者及其遗属支付补偿金,同时用于强虏中国劳工、强制劳动的调查、研究和教育事业,以及肩负着未来的青少年的中日交流事业。

    如第二页方框中看到的那样,对于西松强虏案件,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中,向“包括上告人在内的各有关方面”提出了给“受害者受害救济”的要求。这里所说的“包括上告人在内的各有关方面”,显然是指包括西松建设在内的所有加害企业,以及根据内阁会议决定而作为国策实施强虏劳工、强制劳动的日本政府。显示出最高法院正视受害事实的严重性,认为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应当给中国受害者救济,承担人道上的、道义上的、政治上的责任。

    我们律师团发表了包括上述“要求政府和企业全面解决”的建议。提案中构想在诚心诚意谢罪的基础上,政府和企业筹资设立基金,给约4万名受害者每人2万美元以上的赔偿。这是参照了二战中美国强制征用12万日裔美国人所给予的金额,以及德国的经验。

德国给强虏的166万受害者以补偿

   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,纳粹统治下的德国从东欧等地大量强虏劳工,强制劳动。然而,2000年夏季创立了“记忆、责任、未来财团”,由国家和企业各承担一半的补偿金,从2001年开始向166万余名被强制劳动的受害者支付43亿7300万欧元(约7100亿日元)的补偿金。
 
 

说明:中国天津的“在日殉难烈士、劳工纪念馆”里安放骨灰的灵堂。战后从日本各地送回的中国受害者的遗骨被安放在这里。
 

    联合国ILO机构(国际劳动组织)的条约建议适用专家委员会,曾七次指出日本强虏中国劳工违反了日本也已批准加入的《强制劳动条约》(第29号)。要求日本政府对中国受害者的请求做出满意的回答。

    强掳中国人、强制中国劳工工作的加害企业一览表
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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