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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二战被掳劳工对日索赔拟采用非诉讼方式(2)

时间:2009-08-13 18:42来源:中国青年报 作者:庄庆鸿 点击:
第四条托词是:根据《中日共同声明》,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放弃,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。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用这一理由判决西松建设强制劳工

第四条托词是:“根据《中日共同声明》,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放弃,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。”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用这一理由判决“西松建设强制劳工”案败诉。就在日本最高法院宣布判决后,中国外交部即提出强烈反对,声明日方解释是非法和无效的。

而早在此之前的1995年3月7日,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就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答复:“在中日共同声明中,中国政府声明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请求,限于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,不包括中国国民个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。”

曾有日方专家给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李良杰分析过原因。“他说,其实也不是政府付不起中国这4万被强掳劳工的赔偿金,关键是老鼠拉木锨,大头在后头啊。日本专家就说,我们也怕啊。如果这个劳工赔了,那么南京大屠杀30万人,我们赔不赔?重庆大轰炸也几十万人,我们赔不赔?二战时日军细菌战、在中国做活人体实验,我们赔不赔……”

“发律师函的主要目的,是让日本政府、日本企业不要认为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,就让中国受害劳工和民间对日索赔偃旗息鼓了,我们争取公正的行动仍然在继续,我们参与的志愿者正越来越多。第一封律师函的措辞是相对平和的。因为考虑到现在有一部分日本友人和律师仍在同我们一起,为争取劳工权益而奋斗。请日本的人们也想一想,假如是你们的同胞遭受了如此残酷的待遇,那么多年权利都没得到伸张,你们会怎么想?”邓建国律师说。

在2007年以前,对日诉讼主要是日本律师在行动,因为在日本诉讼,只能由日本律师出庭,中国律师主要提供国内支持。而中日律师团和劳工代表在山东定下“用非诉讼方式解决,向日本加害企业直接索赔”的方案后,现在主战场转移到了中国,需要中国律师的大量参与,为此向全国律师发出倡仪书。

倡议书发出之后,河北、山东、内蒙古、河南等省120家律所积极响应并签字支援,原本563人的中国律师团,增加到共计约1000名律师志愿参与。

“这就是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,是我们的责任。”邓建国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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