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修宪的背景

  (一)修宪是日本完成国家定位的必然步骤。

  众所周知,日本在冷战中是一个“经济巨人、政治矮子、军事侏儒”,其政治和军事地位一直无法和经济地位成正比。在冷战中,由于苏联的威胁近在咫尺,日本的最佳选择是在美国的卵翼下,专心致志发展经济。美苏争霸局面的结束,使日本活动空间大增,日本不满足于自己经济大国地位,积极寻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,图谋“晋升”政治大国。宪法已经成为实现这个目标的障碍。日本修宪派认为通过修宪,可以获得一个“普通国家”应该有的所有权利,使其政治和军事地位与经济地位相称。

  (二)修宪是一系列架空动作后的“瓜熟蒂落”。

  日本的所作所为已远离宪法的约束,修宪已与“捅破窗户纸”无异。按照“和平宪法”的规定,不但拥有军队非法,甚至自卫队的存在都是宪法中的灰色区域。80年代,日本的军费突破GNP1%的限制,90年代陆续通过PKO法,日美防卫新指针和周边事态法,今年又通过有事三法,日本的具体立法已经完成了“农村包围城市”的过程,“和平宪法”已被破坏得千疮百孔;在具体行动上,1991年1月以“特殊政令”形式派遣自卫队飞机前往海湾,接着又向海湾派遣扫雷艇。2001年派遣海上自卫队军舰到印度洋帮助美国反恐,宪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行动。对日本当权者来说,下一步动作就是修改宪法,给予其行动真正的合法性。

  (三)、冷战后国内外局势给修宪创造了有利环境。

  随着冷战结束和苏联阵营崩溃,依存于意识形态对立的日本“55年体制”也在90年代最终瓦解,涉及宪法的意识形态议题已不再是朝野对立的主轴。冷战时期最大的护宪政党社会党分裂后,在政坛已无足轻重。据日本媒体多次民意调查,半数以上的民众赞成修改“和平宪法”,修宪已经成为民众中的多数意见。日本呈现总体保守化的趋势。冷战后,从海湾战争开始,美国一直要求日本负担更多的责任,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确定后,这种趋势更加明显。美国对日本现行宪法阻碍行使集体自卫权早已心存不满,放任日本通过修宪排除两国军事合作的障碍。

  二、修宪的主要内容:

  1997年5月,日本借宪法制定50周年的机会,成立了“推进设置宪法调查委员会议员联盟”,参加这个联盟的参众两院议员有371人,2001年日本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都设立了“没有提案权”的宪法调查会,2002年11月,该调查会向众议院提交了“中间报告”,主张修改的内容涉及天皇制、宪法第九条,“首相产生与权力”、人权、地方自治和司法制度等许多方面,但其中核心内容还是对宪法第九条的修改和“首相产生与权力”。这个中间报告基本体现了日本修宪的方向。

  修宪的核心是修改宪法第九条,第九条的内容涉及军队、国际合作和集体自卫权等多个方面。日本现行宪法的第九条是这样的:“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,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、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。为达到前项目的,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,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。”其中的“为达到前项的目的”是制定宪法时的“帝国宪法修改特别委员会委员长”芦田钧做的修改。加上了这个限定词,日本放弃武力仅限于“国际纷争”,日本的自卫权得到了保证,而自卫队就在这个夹缝中获得了生存依据。

  关于自卫队。日本的自卫队是经过“解释宪法”才勉强合法的,因此,修宪派认为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自卫队的合法地位。今年5月20日,小泉在参议院接受质询时便说过:“我认为自卫队实际上就是军队。宪法早晚会承认自卫队是军队。”11月2日,小泉再次强调要为日本自卫队正名,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军队,表明了小泉在其任期内修宪的决心。

  关于集体自卫权。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同盟国的一方受到攻击,即被视为对同盟国全体的进攻,进行反击的权利。因为“和平宪法”规定日本没有交战权,所以日本的盟国在受到别国攻击时,日本不能和盟国共同对敌,但是,因为联合国宪章规定成员国有“集体自卫”的权利,因此,日本内阁法制局就做出如下裁决:“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,但不能使用”。按照这个规定,日本自卫队对美军的军事援助仅限于提供军事基地和经费。但从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和日本助美反恐来看,日本的行为离突破集体自卫权只有一步之遥了。小泉曾明确表示:“为使日本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,应该赞成行使集体自卫权。”日本前首相岸信介也曾强调日本在本国领海、领空和领土拥有集体自卫权。现任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在入阁前也是一个集体自卫权的积极鼓吹者。修宪派认为禁止使用集体自卫权约束了日本和盟国的合作,对日本参与维和行动也构成了阻碍,因此内阁府的解释已经不合时宜,应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。

  关于海外派兵。宪法没有规定能将自卫队派到海外,在之前的国会答辩中政府也表明了这个立场。但是修宪派认为日本既然是联合国会员国,就应该参加联合国组织的多国部队,应该全面介入维和行动,也是在海外不受任何约束地参与军事行动。

  关于“首相产生与权力”。主要涉及两个问题,即“首相公选”和增强首相权力。众所周知,日本是议会内阁制国家,首相由议会产生,议会对首相的权力有诸多限制,如果议会中政党力量发生变化,首相就有可能易人。因此,修宪派认为这种体制不能雷厉风行地推行改革,对突发事件也不能及时反应,所以应该让民众直接选举首相,取信于民。而加强首先的权力,就是把现行宪法中属于内阁的行政权改为“属于首相”,同时削弱议会对首相的制约。

  关于天皇制。现行宪法规定“主权在民”、“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,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”,并没有说天皇是国家元首,修宪派认为天皇制是日本特有的制度,应该在新宪法中确立天皇的元首地位。

  三、修宪的前景

  (一)修宪已成大势。

  日本不仅社会思潮呈现总体保守化的趋势,政坛也已经被主张修宪的保守势力控制。这次众议院大选,对修宪持积极态度的当选议员超过70%,反对修宪的只有14%,修宪已成政坛主流。持护宪观点的社民党只获6席,已有泡沫化的危险。选前日共为顺应日本渐趋保守的民情,在今年的党代会上决定修改党纲,承认天皇制,承认自卫队的存在和合法性,但在这次选举中也只获得9席。护宪力量已变得非常微弱。

  在自民党内,持现实主义态度、认为“经济优先”的“桥本派”等非主流派阀受到小泉的打击,早已风光不再。公明党原本对修宪比较谨慎,近来也提出“加宪”的主张。民主党本来就是一个保守政党,党内反对修宪的原社会党系议员受到占大多数的保守派议员的包围,难有作为。这次民主党与比自民党还要保守的自由党合并后,在修宪问题上必将比以前更为积极。日本的年轻政治家没有战争体验,积极要求日本修宪,为集体自卫权解禁。这次执政联盟在大选中获胜,不出意外小泉还将担任3年首相,在前两年中,小泉在不同场合表现出了强烈的修宪欲望,在以后这3年中,小泉必将不遗余力推动修宪。

  (二)修宪之路尚存变数。

  虽然修宪观点已成主流,但是对如何修宪等具体问题尚存争议。日本民众认为应该修宪、但认为宪法第九条给日本带来了战后长时间的和平,对它有高度的评价,反对放弃第九条的人也占多数。同时,执政联盟内的公明党虽然持“加宪”的主张,但修改的重点在所谓的环境权等领域,对第九条态度谨慎。民主党虽然提出了“创宪”的主张,但因为党内对修宪问题分歧严重,难以形成共同意见。即使在自民党内,对修宪问题也有分歧,对第九条的态度也不尽一样。从外部看,虽然美国默许甚至怂恿日本修宪,但是中韩等亚洲国家对日本修宪还是非常警惕的,日本的领导人不能不看到这一点,因此,修宪之路并不平坦。

  (霍建岗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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